顯公法相

顯公顯明念法法師,公元1917年生,遼寧錦西人,俗姓雷,幼年失恃(1922)。 公元1929年,顯公父偕顯公至哈爾濱極樂寺出家,拜祥林上人為師。顯公父尊號法一,至四海雲遊參訪。 公元1941年,顯公父圓寂於緬甸仰光。

公元1931年,顯公於營口楞嚴寺受具足戒,得戒和尚為禪定老和尚。次年,顯公赴浙江寧波觀宗寺, 親近天台宗第四十三祖諦公諦閑古虛老法師以及四十四祖寶公寶靜今德法師,於弘法研究社受觀宗法乳研習教觀。畢業後曾任常住糾察、庫房知事、學戒堂監學、輔講、主講等職。

公元1939年,顯公隨寶公至香港弘法。同年,顯公蒙寶公親傳,授記付法為傳持天台教觀第四十五代,號「念法」。 次年,寶公示疾上海玉佛寺,顯公親赴隨侍。寶公圓寂後復返香港。

公元1942年,香港淪陷,顯公離港抵桂林,協助道安法師弘揚佛法,其間又赴重慶協辦護國息災法會。公元1945年, 顯公代佛教參加青年軍護國衛教。抗戰勝利,顯公赴北平轉任交警總局教官教授三民主義。公元1949年,隨國民政府遷往臺灣。

顯公服務公門,仍秉持弘法為家務,利生是事業之大志,公餘暇時,至各地教授佛學、弘經演教。自抵臺灣, 先後於汐止慈航佛學院、中壢佛學院、南光女眾佛學院、三藏佛學院、東山佛學書院、法光寺佛學研習會、 菩提佛學院等教授佛學。並任臺北華嚴專宗學院、中國內學院、能仁佛學院、福嚴佛學院教席、暨妙清佛學院導師、主講。 其間所講課業及在各大專院校佛學社部分講錄及開示等,由學員筆記,編輯成「顯明大師法集」。

公元1977年,顯公退休,在道源長老、南亭長老、賢頓長老暨二十位比丘等監證下,恢復僧袍。

公元1984年,因緣所催,顯公赴美,於大覺、莊嚴兩寺講授諸多佛學課業:天台四教儀、摩訶止觀、妙玄節要等。 其中摩訶止觀經印刷成冊。期間並主持多次禪七、佛七等法會及至各地講經開示無以勝數。曾任台灣台中市中天寺方丈、 美國佛教會大覺、莊嚴兩寺方丈暨美國佛教會會長。

顯公晚年退藏於密,駐錫於紐約莊嚴世界退居寮「佛隴小築」,仍信行與法行齊進,荷擔如來家業,教化學子,說法不輟。

顯公於傳法嗣一事甚為嚴謹,故一生僅親傳三位法子:香港覺光長老;臺灣明光法師;以及臺灣法藏法師。

公元20071219日,顯公老和尚圓寂。